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儿童医院二号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232X/2016-00091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文    号:郑价审函〔2016〕34号成文日期:2016-09-01发布日期:2016-09-07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儿童医院二号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郑州市儿童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延续执行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二号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单人间共7间:60元/间·日

房间设施:卫生间(电热水器、座便、浴盆、洗涤盆)、中央空调、不锈钢高档病床、输液架、中心供氧、新风换气系统、紫外线消毒灯、电话、电视、床头柜、物品柜。

二、两人间共14张床:30元/床·日

房间设施:卫生间(便池、洗涤盆)、中央空调、不锈钢高档病床、输液架、中心供氧、新风换气系统、紫外线消毒灯、电话、电视、床头柜、物品柜。

三、三人间共210张床:20元/床·日

房间设施:卫生间(电热水器、座便、浴盆、洗涤盆)、中央空调、不锈钢高档病床、输液架、中心供氧、新风换气系统、紫外线消毒灯、电话、床头柜、物品柜。

以上床位费均含取暖、降温费。你院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郑价费函〔2010〕97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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