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6-00091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6〕34号 | 成文日期:2016-09-01 | 发布日期:2016-09-07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郑州市儿童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延续执行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二号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单人间共7间:60元/间·日
房间设施:卫生间(电热水器、座便、浴盆、洗涤盆)、中央空调、不锈钢高档病床、输液架、中心供氧、新风换气系统、紫外线消毒灯、电话、电视、床头柜、物品柜。
二、两人间共14张床:30元/床·日
房间设施:卫生间(便池、洗涤盆)、中央空调、不锈钢高档病床、输液架、中心供氧、新风换气系统、紫外线消毒灯、电话、电视、床头柜、物品柜。
三、三人间共210张床:20元/床·日
房间设施:卫生间(电热水器、座便、浴盆、洗涤盆)、中央空调、不锈钢高档病床、输液架、中心供氧、新风换气系统、紫外线消毒灯、电话、床头柜、物品柜。
以上床位费均含取暖、降温费。你院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郑价费函〔2010〕97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