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无中文标识化妆品中牟商户被罚5万元

索 引 号:735529845/2016-00134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化妆品,安全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08发布日期:2016-09-0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因销售无中文标识化妆品中牟商户被罚5万元

这几年,进口化妆品越来越受到一些爱美女士的钟爱,但是遇上那些外包装上满是洋文,却不穿“中文衣”的化妆品,可要小心了。因为按照国家规定,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都是违法的。

近日,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接群众举报,称李某在开设化妆品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进口化妆品。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以李某经营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业主李某自2016年3月至案发,从境外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无中文说明书,属于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进口食品,并销售上述产品。李某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事实。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处罚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扣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及进口化妆品3349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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