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7952/2016-002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09 | 发布日期:2016-09-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
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街区《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示范化单位创建验收方案的通知》(上卫计[2016]94号)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原则,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信息共享与应用,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实现政府资源、卫生资源、公共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不断提高全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覆盖率。综合管理率达到96%,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率达到98%,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康检率达到100%,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覆盖率达96% 。
三、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均等化服务工作,特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智俊
副组长: 杨 勇 杨延宾
成 员: 禹建超 李秋莉 任爱青 胡亚勤
张富城 黄明华 李宝丽 王荣君
应 旋 张爱娟 房炎辉 雷利娟
苏 贝 张胜玲 赵海潮 白志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禹建超同志负责日常工作,电话68130220。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为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应当及时更新。
2.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每年定期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宣传活动,举办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
3.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设立临时接种点等适宜方式,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
4.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等政策。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5.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为流动孕产妇、儿童建立统一的保健管理档案。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叶酸补服、流动孕产妇早孕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完善0-6岁流动儿童家庭访视、定期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等儿童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深入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
1.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均等化。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等,着力构建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利用文化游园、生育文化园、人口文化大院、人口学校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流动人口及广大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满足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科学知识需求。将户籍人口开展的“五期教育”拓展到流动人口育龄人群,提升流动人口计生知识接受知晓率。
2.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每3个月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1次免费健康检查。建立功能完善、分布合理、服务规范、管理有效的药具发放服务网络,缩短领取半径,普及定点发放,为流动人口搞好服务。
3.落实优生优育服务均等化。全面展开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财政支持、群众参与”的免费优生促进工程,按照郑州市人口计生委《郑州市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郑人口〔2010〕55号)要求,为符合政策生育的流入已婚待孕妇女,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组织开展孕前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培训、孕前优生筛查,对高危人群提供叶酸或复合营养素等服务项目。
4.落实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等服务。每两年组织对在上街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一次免费妇科病普查。深化“生殖健康进家庭服务活动”,采取综合措施,保障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检查制度、生殖保健服务制度落实到位。
5.落实国家规定的奖励优待等服务项目均等化。各有关单位,对自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要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流动人口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二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息二十一天,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待遇;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病和夭折的独生子女父母、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困难户定期开展帮扶救助。
6.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按照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要求,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简化办证流程。户籍地为无法返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实行代办;现居住地根据需要为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对无法核实婚育情况的流动人口,实行承诺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邮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报告单或通过网上与户籍地通报信息。二是整合社区资源,提供空房、空岗信息。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和城乡结合部村建立流入人口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为流动人口解决找房难、住房难问题;在社区内,依托社保所、劳动就业指导中心,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空岗信息并及时公示,使社区内居住的流动人口根据信息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三)积极创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机制体制
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一是依托覆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探索建立适合流入人口的利益导向政策。创新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积极推进均等化服务示范化创建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确保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范围予以保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完善考核评估。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进行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