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6664/2016-0022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09 | 发布日期:2016-09-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3〕16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省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规定,现就申报2017年度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军民融合)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范围:
(一)央属军工单位的民品及军民两用项目、民口配套单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军品及军民两用项目、省国防科工局直属单位的军品民品项目。
(二)民口配套单位(取得保密资格认证)的军品及军民两用项目。
(三)省国防科工局管理的民用核工业、民用航天、民用航空、民用爆破器材及空间信息等企业申报的符合我省“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项目。
重点支持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进行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源产业、光电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航天关键元器件及相关产业、民用爆破器材产业、摩托车产业、北斗导航和高分辨率对地观测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军民融合技术改造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二)必须按规定向省国防科工局报送财务月报、统计和年度决算;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生产经营、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四)项目申报单位未在财政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之列,且近3年内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五)项目单位管理和经济效益良好,综合实力强,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六)申报的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要求;
(七)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八)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两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已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各省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要进行实地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原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我局。凡经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发现因把关不严,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补贴资金外,还要追究各省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取消本地区次年申报项目资格,项目单位列入负面清单,五年内不得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数量。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军民融合技术改造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同一项目不能申报(2016年已支持的单位和纳入备选支持的单位不再申报,具体名单见附件4)。
(三)申报程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军民融合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涉密的项目材料,先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按照密级依据确定密级后,再报省国防科工局安全生产与保密处审核),经所在省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并联合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分别上报省国防科工局、省财政厅各一份。
(四)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单位申报材料(见附件1)合订本2份,上报省国防科工局军民结合推进处(涉密的项目申报1份材料,指定专人报送)。
联系人:省国防科工局军民结合推进处 赵志刚 郭彪
电 话:0371—65509619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春跃
电 话:0371—6580806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