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郑州市汽车工业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6664/2016-0022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09发布日期:2016-09-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郑州市汽车工业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汽车产业的促进作用和导向作用,切实推进郑州市汽车工业项目建设,根据《郑州市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双创增动力十六条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15〕187号、《关于支持郑州市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3〕5号)和《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郑政文〔2011〕205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2015年度郑州市汽车工业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的汽车工业企业,根据201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产生的奖补事项。

    2.整车及改装车企业应具备工信部颁发的整车、专用车及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主要产品需获得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

    3.零部件生产企业一般应获得配套行业ISO/TS16949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在我市备案登记,与我市整车企业签订明确的配套协议。

    二、申报程序

    (一)整车企业直报郑州市工信委及市财政局。其他经营单位填写符合要求的专项资金申报表,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局。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初审通过后,以正式(联合行文)文件方式、附企业申报资料分别报郑州市工信委及市财政局。

    三、申报时间

    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后于9月15日18:30前分别报郑州市工信委及市财政局。

    四、重点支持方向

    (一)新品上市专项扶持资金

    1.对乘用车生产企业新品上市第一年销售奖励。(注:符合条件企业单一类新品车型年度补贴上限4000万元)

    2.对商用车生产企业新品上市第一年销售奖励。(注:符合条件企业单一类新品年度补贴上限3000万元)

    3.新品上市第二年,相对上年度销量的增长部分奖励。(注:单一类乘用车车型年度补贴上限2000万元,单一类商用车车型年度补贴上限1000万元)

    (二)扩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补助资金

    1.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的信用保险费补贴。(国家、省、市三级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的保费)。

    2.对于我市整车及大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出口总额的6%0给予研发补贴。(出口按照美元计算,补贴标准按照人民币测算)

    (三)鼓励扩大宣传补助资金

    对我市汽车企业参加展会和在中央一级媒体产品广告的补贴。(注: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建立本地配套体系补助资金

    1.对本地采购配套补贴。(注:单一企业包括传统及新能源车型年度奖补上限300万元)

    2.鼓励整车企业引入关键零部件企业补贴。

    3.鼓励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补贴。

    (五)推动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

鼓励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相关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补贴。(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单位排序需在前三位)

    (六)支持新能源自主研发与创新

    1.对于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公告车型,市财政给予10万元车型补贴。

    2.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863、973、科技支撑、重点新产品、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改造等各类计划。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的,市财政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七)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化发展补助资金

新能源汽车销量梯次奖励。对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各类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首次突破1000辆、5000辆、10000辆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研发。

    五、申报材料

    1.经营单位补贴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2.郑州市汽车产业补贴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

    3.企业生产经营资质证明(生产资质,相关认证,营业执照等);

    4.申请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的证明材料(产品公告,审计报告,海关出口证明材料,信用保险合同,会展合同,参展费用发票,广告合同及发票,配套协议及采购发票等)。

    六、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各种附件。要求材料齐全、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工业项目投资的重要抓手和为企业办实事的重要手段,大力宣传奖补资金政策,广泛摸底调查。

    3.对符合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企业,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指导工作;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要做好初审,认真、严肃出具初审意见,并对本单位所述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4.市工信委和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会审及现场实地核查,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及奖补金额进行审核,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通知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联 系 人:刘志鹏(市财政局)67175635

    徐东辉(市工信委)6718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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