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3157743/2016-0004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预防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07 | 发布日期:2016-09-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9月6日上午,新港办事处组织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实验区“知法守法,廉洁从政——送法进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报告会。活动结束后,办事处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了会议内容和会议精神,并通过进一步规范、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对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进行排查、评估,完善体制机制预防岗位职务廉政风险。
一是厘清职权,明确岗位业务流程。按照职权清晰、权责一致的要求,和“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各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进行分项梳理,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和责任主体,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政策法律依据。
二是开展风险评估,评定风险等级。根据职权和权力运行流程,查找公共权力运行中可能导致被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廉政、勤政及渎职风险,根据风险发生后被追究的严厉程度、风险失控的危害程度以及风险发生的可能程度进行评估,评定出风险等级。
三是编制职权目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风险排查、评级结果,建立职权目录,逐项列出岗位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风险及其等级等内容。对各项权力运行流程,通过单位网站、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对干部选拔任用、“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内部风险防控,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建立责任机制,明确防控责任。围绕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明确各类风险防控单位及领导干部的防控责任,建立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作为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内部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各级领导班子对分管部门、单位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防控工作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