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郑环罚决字〔2016〕73号
河南思念高尔夫俱乐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豫民民证字第050042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77513339-4
法定代表人:许永体
地址:郑州市黄河南岸路86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2016年6月7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成投入使用。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环监违改字〔2016〕064号)。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询问笔录、音像资料、《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
我局于2016年8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环罚先告字〔2016〕7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你单位8月2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认为项目污染物达到环保标准,因相关政策无法办理环评手续,请求免于处罚。
我局对你单位申辩理由核实后认为,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违法事实整改是应尽的责任,免于处罚理由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和陈述申辩书等证据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经集体讨论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
罚款贰拾万元 。
限于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1.郑州银行营业部,账号:9230520109033282;2. 交行百支,账号:411060400010160011709;3.工行解放路支行,账号:1702020129008999962。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换取正式收据。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