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和国家、省相衔接工作

  • 索引号:416049254/2016-001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发布机构:郑州市扶贫办
  • 关键词:承诺事项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9-10
  • 发布日期:2016-09-1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我市完成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和国家、省相衔接工作

    我市完成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和国家、省相衔接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郑发〔2016〕3号)提出的“推动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和国家、省补助标准相衔接”的政策要求,经反复研究,近期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的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对纳入市级搬迁规划的贫困人口,参照《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制订的补助标准,按照人均5.7万元标准筹集资金,其中市财政负担3.8万元、县财政负担1.9万元,实行县(市)包干使用,主要用于搬迁住宅、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中住房建设人均补助3万元。河南省补助标准为:按人均不超过5.7万元筹集资金,实行县市包干使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中住房建设人均补助3万元。调整后,我市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实现了和省级补助标准的衔接统一,为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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