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498794/2016-00213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监管,专项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12 | 发布日期:2016-09-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加强和督促我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食药监[2016]151号)、《关于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食药监[2016]209号)、《关于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郑食药监[2016]222号)等文件的要求和部署,定于2016年9月12日--30日期间,市局拟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成立专项督导组等形式,深入到我市部分县(市)区旅游景点、高速服务区、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督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旅游景点、高速服务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督导
(一)督导时间
2016年9月12日--30日
(二)督导组
组 长:刘涪江 食安办副主任 市局副局长
副组长:齐新志 市局餐饮食品监管处处长
成 员:闫明勋、贾凡、高广萍
联系人:闫明勋 18638921276
(三)督导方式及内容
督导组采用随机抽查、飞行检查、暗访等形式,现场查看县(市)区旅游景点、高速服务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督导
(一)督导时间
2016年9月XX日(具体时间待定)
(二)督导组成员(待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市局领导:周铭局长、刘涪江副局长;
局办公室、餐饮食品监管处、中原区局、高新分局;
郑州部分主流新闻媒体。
(三)督导内容
现场视察中原区、高新区部分大中专院校、托幼机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局对旅游景点、高速服务区、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一系列工作要求与部署,严格监管,积极作为,切实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双节”期间广大市民饮食安全。
(二)督导组要详细掌握各县(市)区局开展旅游景点、高速服务区、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指导专项检查工作。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