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东新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37405256/2016-4571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文    号:郑东办[2016]79号成文日期:2016-09-12发布日期:2016-09-1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东新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东新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31日

 

  

郑东新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以及《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和《郑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东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为主要抓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政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为东区加快推进“两个国际化”、实现“两个率先”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环节阳光透明;政府数据有序开放,政策解读广泛实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政务开放参与度显著提高;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显著提升。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助力政府建设、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和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在2015年全面公开市县两级清单的基础上,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上级取消下放事项、清单运行等情况,按照职能部门申请、郑东新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转办、牵头部门审核、郑州市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备案、管委会审议通过的工作流程,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维护行政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责任单位:郑东新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

      2.行政审批中介清理工作方面,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法定化的原则,稳步、扎实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清理规范工作。一是印发方案,严格时间节点。印发《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东新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东办〔2016〕48号),明确清理工作步骤,细化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二是以会代训,提高部门初步清理工作质量。组织召开郑东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会议,统一认识,严把标准,深度清理。三是摸清底数,提高清理工作针对性。对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四是汇集各部门清理结果,报郑州市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审核,待管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责任单位:郑东新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

      3.根据国家明确的“双公示”数据标准,按照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完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

        责任单位:发改统计办

      4.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城镇办、住房保障办

      5.加大旅游监管力度,加强对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监管。以旅游包车为重点,进一步健全预警应急处理机制。扎实开展旅游质量暗访,配合郑州市旅游局检查发布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低价恶性竞争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6.做好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信息公开。一是负责专利资助的申请工作。二是对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不予电子商务认定。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7.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建立问题、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梳理汇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短期能够解决的建立近期台账、暂时解决不了的建立中远期台账。责任单位要建立明细台账,定期对表交帐、盘点销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单位定期将综合台账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销案情况在本部门网站公开。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8.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公开。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市场监管力量,积极开展商品交易市场“诚信示范市场”和“星级市场”申报和创建活动。对2016年申报和获批的“诚信示范市场”和“星级市场”及时公示。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处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荐“互联网 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精神,配合市数字办完成制定“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行政审批办

      10.进一步完善“五个清单”配套机制。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指定加强监管的行业标准,明确相关领域的监管责任,建立审批、监管、执法的无缝衔接机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郑东新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

      (二)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1.积极推动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每季度做好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与发布。2016年4月底、7月底、10月底、次年1月底前做好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和2016年12月底的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

      责任单位:发改统计办

      12.推进创新创业综合体等“双创”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辖区内“双创”信息。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13.推进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试点工作信息公开。以信息公开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清单内容依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试点地区主导产业发展情况、企业合理诉求等进行调整的,调整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查阅和使用。

      责任单位:发改统计办

      14.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市政、交通、教育、文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的公开,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强化组织协调和管理,改进完善服务,做好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确保系统上线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重点做好三项工作的公开:一是投资目标完成情况;二是开工目标完成情况;三是审批目标完成情况。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发改统计办

      15.结合市政府出台的政策体系和郑州市2015年已落地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经验,制定郑东新区项目工作专案和工作推进台账,逐项明确责任领导、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要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评估论证、项目采购等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动项目早日落地。

      责任单位:计划财政局

      16.着力加强收费管理和公开,不断增强收费透明化、公开化,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推进收费透明化。按照“项目法定、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编制《郑东新区行政事性收费清单》,保证纳入清单的所有收费合法、合规、合理。目录清单中每项收费包含有收费项目、定价部门、文件依据、收费标准等栏目的内容,涵盖了相关服务的收费信息,便于社会公众便捷地获悉收费信息,明明白白缴费,规范各政府部门的收费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计划财政局

      (三)关于改善民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7.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方便困难群众就医。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及时发放临时资金,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公开医疗和临时救助对象人数、资金支出,便于群众监督。全面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认真组织人员统计灾情、核定灾情,发布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18.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和就业需求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效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人事人才信息公开,深入宣传人才引进和发展政策措施,公开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安置等信息,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招录安置;及时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信息和各类人才选拔、评比、表彰信息。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措施和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时发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以及劳动条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变动情况等信息。

      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

      19.积极做好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要求,结合东区实际,合理制定轮候供应方案,坚持阳光操作,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对供应分配方案及房源保障标准、房源信息、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全过程公开,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办

      20.每年公布本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法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开通在线举报渠道,及时公开群众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整改情况。第一时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质疑。依法公开全区辐射安全信息、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

      21.对于中小学建设项目在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的基础上,开设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按要求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方法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

      责任单位:教育文化体育局

      22.按照上级要求,指导督促各区属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院务公开目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开展疾病的防控知识讲座等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及时汇总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并通过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23.公开《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及时反映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动态。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以《食品安全法》宣传周为契机,开展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根据抽检检验工作安排,每一批次的结果及时公布。在部门网站进行食品检验信息互动并公开“质量安全报告”、“红黑榜发布”、“食品安全新闻”、“食品安全常识”等信息。在部门网站每月公布一次处罚信息。及时公布消费警示信息以及典型案件信息。每半年在部门网站公布一次全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食药分局

      (四)关于助力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4.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稳步探索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对于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按照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提出的科学合理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重点在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领域建立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决策的民意调查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25.按照《郑东新区党工委 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东新区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东发〔2016〕19号)、《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东新区2016年度目标管理及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郑东文〔2016〕50号)和《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的要求,细化明确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各项重点工作列入督查内容,纳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年终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并予以公开。

      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督查室、发改统计办,各有关单位

      26.按要求推动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的过程中,在严守国家秘密和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审计结果除依法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外,依法依规在规定范围进行公开,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局

      27.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由计划财政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预决算审核批复后,要按照要求通过郑东新区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关于公开时间要求,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非区级财政供给部门除外)均应在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关于公开主体要求,按照“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分级分部门做好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关于公开内容要求,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部门预算报表,部门预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同时,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等领域的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条例和内容。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五)关于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工作

      28.各部门下发重要文件,应同时拟制配套解读材料一并报批,解读材料要于正式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郑东新区政务服务网进行发布,解读材料中应包含解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宣讲解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加强专家库建设,及时为专家学者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充分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积极做好与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对接沟通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的引导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强社会认同。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29.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30.对于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引领舆论、推动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31.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适时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继续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32.结合各部门的实际现状加快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建设,依托各部门现有信息化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平台,通过全区政府网进行不同部门相关数据的交换与共享,满足市政府与区政府信息资源交换需要,促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广全区使用市政务数据交换平台。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33.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于2016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年初确定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率目标已经完成。下一步要结合市数字办与相关牵头部门,推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等应用系统。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审计局

      34.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内容保障的工作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2号)要求,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关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在线访谈应在郑东新区政务服务网发布;各部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应同步在郑东新区政务服务网发布。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新增或扩建业务系统,要根据自身需求,依托全市政府数据中心统筹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35.按照国家3年内对全体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人员培训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36.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研究落实政务公开目标任务,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从2016年起,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37.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已经更名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正式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责任部门,理顺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确保2016年落实到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政务公开专门工作机构,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健全投入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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