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2464230/2016-0018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13 | 发布日期:2016-09-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消防大队对辖区周新庄工地活动板房建筑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时发现,上述建筑工地搭建的临时活动板房,采用泡沫彩钢板房,耐火等级较低,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区消防大队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活动板房进行了现场查封,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拆除。
按照相关规定,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如可使用岩棉、玻璃棉彩钢夹芯板等。
近年来,屡起火灾的活动板房,多作为工地宿舍、办公地点使用,究其起火原因,多为电器、电路短路所致。因此,不管是居住人员还是管理者,都应将活动板房的消防安全重视起来,时刻防范火灾,保护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