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窝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05291548/2017-0000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峡窝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13发布日期:2016-09-1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峡窝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三秋期间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提高秸秆直接还田和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建设美丽家园,按照省、市、区关于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三秋期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城乡生活垃圾等易燃物,禁烧时间为全年。按照“以疏为主、疏堵结合、以堵促疏”的原则,逐渐消除焚烧现象。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二、成立组织

      1.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行政村(社区)成立禁烧巡逻队。以书记、主任为负责人。组建小村2-3人,大村5-6人的禁烧巡逻队,负责本行政村(社区)秸秆禁烧期间田间、村庄、路边的禁烧与巡查工作,一经发现火情,要及时处置,以防蔓延。

      3.村成立禁烧应急队伍。配合禁烧巡逻员处理突发焚烧事件,小村不低于30人,大村不少于50人的禁烧应急队伍,负责本行政村(社区)秸秆禁烧期间田间、村庄、路边的禁烧应急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部署工作任务,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2.实行禁烧责任制。各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禁烧直接责任人,对本行政村(社区)禁烧工作负直接责任。要认真组织 “三秋”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责任区内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知情不报或造成事实的要追究行政村(社区)主要领导的失职责任。对工作不力,造成焚烧秸秆等易燃物的行政村(社区),镇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村(社区)主要领导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各包村领导负领导责任,包村干部负连带责任。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认真督查、指导好所包行政村(社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实现“不存一堆草、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如有违反,依照《中共上街区委关于印发<督查工作追究问责办法>的通知》和《上街区秸秆禁烧工作追究问责办法》及上禁办【2016】3号文《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进行问责处理。

      镇政府与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明确任务和奖惩措施。

      3.认真落实禁烧巡逻制度。各行政村(社区)禁烧巡逻队伍,对村庄、田间地块,要确保24小时值班巡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工作原则,做好本行政村(社区)禁烧安全巡逻工作,保障我镇“三秋”期间焚烧事件“零”报告。同时各行政村(社区)禁烧巡逻员要24小时电话保持联系畅通,确保随叫随到。

      4.加强值班。镇里以日常值班为基础,安排禁烧值班队伍,确保节假日、夜间都有人值班;各村要落实好三秋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上报镇禁烧领导小组备查,确保行政村(社区)里每天都有工作人员负责禁烧工作。

      5.严禁在公路上晒粮、堆放秸秆,收打机具长时间占用公路或在公路上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堆设障碍,影响车辆通行。对于违反规定的给予经济处罚,对影响交通或造成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6.加强宣传。镇宣传车负责全镇的禁烧宣传、督查,各村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禁烧、防火意识,提高农作物秸杆禁烧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四、奖惩机制

      1.凡被市督查组发现一处火情,并通报的,按属地管理对所在行政村给予一堆罚款100万元,并且每增加一个火点罚款翻倍。一旦某个村或社区所辖区域被省市相关部门通报处罚的,罚款由有所在村、社区承担,被省市相关部门通报处罚一次,追加处罚所在村、社区10万元。被区禁烧办通报一次,处罚所在村、社区5万元。被镇禁烧办通报一次,不予发放奖补资金。凡被通报处罚的,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资资格。

      2、峡窝镇对全镇范围内出现秸秆焚烧第一把火的,给予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诫勉谈话;火点较多的,给予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停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处分。同时对因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环境大气质量恶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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