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集中清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暨排查失联人员 专项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689703194/2016-0001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监察审计局关 键 词:公报公示
文    号:郑港纪〔2016〕29号成文日期:2016-09-01发布日期:2016-09-13
体    裁:公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在全区开展集中清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暨排查失联人员 专项活动的通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郑州市纪委关于集中清理身份证、出国(境)证件暨排查失联人员的工作要求,区纪委将在全区开展集中清理身份证、出国(境)证件暨排查失联人员专项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实施方案附后):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

       开展集中清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及失联外逃人员专项活动,既是中央纪委、省纪委、郑州市纪委的工作部署,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好追逃追赃及防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做到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协同配合,工作上雷厉风行,加强对专项清理排查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迅速部署,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增强紧迫性

      这次集中清理和排查对象牵涉到全区各单位全体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面广量大、点多线长,同时,完成任务的时间非常紧。全区各单位要从紧安排,倒排时序,加快节奏;要从严督查,从实上报,真正把责任传递下去、压力传导到位。对在清理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绝不允许出现时间节点过了、规定步骤还没有完成,材料虽然报上来了,但质量不高必须“回炉”返工等现象。

    三、务求实效,增强责任感

       全区各单位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此次集中清理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抓。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此次集中清理活动,对因私出国(境)证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公安机关要对违规办证问题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同时,认真做好身份识别、人像比对等工作,对一人多证等情况全面进行核查,严肃追究违规办证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主动参与清理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区纪委将联合相关单位,适时组织工作督查,对在集中清理活动中弄虚作假、瞒报违规持有证件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把关不严,发生瞒报漏报情况的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为保证清理和排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并于9月6日下午6点前将联络员信息上报至区纪委案管室邮箱(hkgqag@163.com)。

 

附件:1.郑州市集中排查失联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

施方案

          2.郑州市集中清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

出国(境)证件实施方案

 

 

                        中共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纪委

    2016年9月1日


附件1

航空港区集中排查失联外逃党员和

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郑州市纪委关于全面掌握失联、外逃人员情况,夯实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基础的要求,做好全区集中排查失联、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专项活动,根据《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中排查失联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纪发〔2016〕23号)精神,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填报范围

全区各单位全体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自1996年1月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与党组织或单位失去联系的,均属于此次排查对象和填报范围。

二、排查内容

1.对于失联、外逃、出走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都要如实填报。

2.外逃、出走去向无论是国内或国(境)外均需填报。

3.已于2016年8月31日前追回、归案的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再填报。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统计(9月1日至13日)。全区各单位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工作隶属关系,由下到上,根据所属党员名册和工作人员名册,逐级认真排查所属人员失联、外逃、出走情况,摸清流出时间、原因和去向。排查工作要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漏报,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失联信息统计表》《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表》《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走信息统计表》,并由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核。

(二)汇总上报(9月14日至9月16日)。全区各单位要对排查统计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并认真填写《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失联、外逃、出走信息汇总表》。各办事处纪工委负责汇总上报本地区情况。各单位失联、外逃、出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排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连同统计表、汇总表,经本部门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于9月16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两种形式报送区纪委案管室。

在集中排查期间,区纪委案管室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不彻底或把关不严,出现瞒报漏报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失联外逃人员大排查大起底,准确掌握底数,是做好追逃追赃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抓紧动员部署,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排查任务。

(二)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集中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好清理排查和统计工作,确保实现数字准、情况明。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明纪律。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在排查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单位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工作不力、把关不严,出现瞒报漏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严肃问责。通过扎实工作,严格执纪,确保集中排查专项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联 系 人:王洁宁

联系电话:86199555 

邮    箱:hkgqag@163.com

 

附件:1-1.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失联信息统计表

1-2.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表

1-3.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走信息统计表

1-4.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失联、外逃、出走

信息汇总表


 

附件1-1

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失联信息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和职务

职级

身份证号码

失联时间

是否党政纪处分

备注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字):

注:失联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与所在党组织或单位失去联系,经再次联系仍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或国

家工作人员。


 

附件1-2

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曾用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和职务

职级

身份证号码

外逃所持  证照信息

外逃时间

外逃去向

党政纪处分

是否   立案

立案   单位

立案     时间

涉嫌   罪名

涉案金额(万元)

备注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字):   

注:外逃是指在立案后,与所在党组织或单位失去联系,经再次联系仍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或国家工作

人员。


附件1-3

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走信息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出生

日期

工作单位和职务

职级

身份证号码

出走时间

是否党政纪处分

所属地区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字):

注:出走是指擅自脱离党组织或单位,虽然能联系上,但不掌握目前具体情况的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


附件1-4

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失联、外逃、出走信息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类  型

                   

单    位

失联(人数)

出走(人数)

外逃(人数)

合计

国  内

国(境)外



















总   计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字):


 

附件2

航空港区集中清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证件审批、持有及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反腐败追逃防逃工作,做好全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情况集中清理工作,根据《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中清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纪发〔2016〕23号)精神,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对象

全区各单位全体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二、清理证件类别

截至2016年8月31日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的身份证、因公或因私护照、因公或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报(9月1日至9月13日)。全区各单位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工作隶属关系,根据党员名册、工作人员名册,所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自查表》和《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自查表》,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非公职党员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在自查自报阶段,凡如实填写违规持有的证件且及时纠正的,不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漏报或瞒报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二)汇总上报(9月14日至9月16日)。各单位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自查自报情况要认真把关,及时梳理汇总,认真填写《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汇总表》和《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汇总表》,由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各办事处纪工委负责汇总上报本地区情况。各单位自查表、汇总表连同集中清理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16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报送至区纪委案管室。

在集中清理期间,区纪委案管室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出国(境)证件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员多、工作量大,各地各单位要抓紧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落实,讲明政策,讲清利害,做到人人尽知,人人必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按时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单位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此次集中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区组织部要结合此次集中清理活动,对因私出国(境)证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区公安局要对违规办证问题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同时,认真做好身份识别、人像比对等工作,对一人多证等情况全面进行核查,严肃追究违规办证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主动参与清理工作。

(三)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在集中清理活动中弄虚作假、瞒报违规持有证件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把关不严,发生瞒报漏报情况的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违规办理各类证件且不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和问责,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使用证件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防范违规持有和使用证件情况的发生。

 

 

联 系 人:王洁宁

联系电话:86199555

邮    箱:hkgqag@163.com

 

附件:2-1.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自

查表

2-2.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

件情况自查表

2-3.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汇

总表

2-4.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

件情况汇总表


 

附件2-1

 

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自查表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时间:2016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单  位


职务


职   级


身份证号码

证件姓名

办证时间

有效期限













审核人:

注:1.填表人持有一个身份证的,在首行空白处填写相关信息;持有多个身份证的,延续下行填写相

关信息,如空行不够,另附纸张填写。

2.填表人为非公职党员的,在单位、职务、职级相应栏内划“/”,审核人由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附件2-2

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自查表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时间:2016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单  位


职务


职   级


 

 

 

证照类别

证照号码

证件姓名

办证时间

证照是否

交由组织集中保管

因公护照





因私护照





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
























审核人:

注:1.填表人持有同类别证照的,在相应栏目处填写相关信息;持有多个类别证照的,在证照类别空行处填写相关信息,如空行不够,另附纸张填写。

2.填表人为非公职党员的,在单位、职务、职级相应栏内划“/” ,审核人由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附件2-3

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身份证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6年   月   日

序号

地区或单位

自查人员数(人)

持有两个以上身份证人数(人)

自查纠正违规证件数(个)

检  查  处  理  情  况

党政纪处分(人)

组织处理(人)

移送司法机关(人)

小计

市厅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

乡科级干部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非公职党员

小计

市厅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

乡科级干部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非公职党员

小计

市厅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

乡科级干部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非公职党员

小计

市厅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

乡科级干部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小计

市厅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

乡科级干部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小计

市厅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

乡科级干部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非公职党员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附件2-4

河南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6年  月  日

序号

地区或单位

自查人员数(人)

持有两个以上个人不同身份出国(境)证件人数(人)

自查纠正违规证件数(个)

检 查  处 理  情  况

党政纪处分(人)

组织处理(人)

移交司法机关(人)

小计

市厅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

乡科级干部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非公职党员干部

小计

市厅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

乡科级干部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非公职党员

小计

市厅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

乡科级干部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非公职党员

小计

市厅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

乡科级干部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小计

市厅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

乡科级干部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小计

市厅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

乡科级干部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非公职党员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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