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22/2016-00088 |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民族事务/业务信息/少数民族干部管理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关 键 词:少数民族,干部管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09-05-07 | 发布日期:2016-09-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辖9镇3乡2个街道办事处,共284个行政村,人口62万,面积908平方公里。全市有回、汉、满、蒙古等25个少数民族成份,人口1.4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26%,其中回族人口1.35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5%,较集中地聚集在全市7个乡镇(办事处)的10个行政村,17个自然村,其中千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村有5个,是郑州市六县(市)中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县(市),金寨回族乡是郑州市唯一的一个少数民族乡。
一、领导重视,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关系到各民族群众之间的团结,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几年来,荥阳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全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到加强领导,提供保障。一是重视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和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市委成立有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构,做到领导成员及时调整充实,市里“四大班子”都明确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民族宗教工作。全市各乡镇(办事处)都成立有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284个行政村都建立了民族宗教村管小组,全市有少数民族聚居村的7个乡(镇)也都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有党委副书记分管,统战委员具体负责民族工作。少数民族聚居村、杂居村和周边汉族村都建立了民族工作村管小组,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民族团结议事会”,从而在全市形成了上下有组织、纵横有联系、层层有人抓、事事有落实的民族工作运行管理体系。二是重视民族工作部门组织建设和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在机构改革中,我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把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作为政府首批24个职能部门之一予以保留,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增加了办公经费,改善了办公条件,并在政治、生活和学习上关心,激励职能部门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市委、市政府还十分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认真落实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和郑州市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郑组[2006]37号),创造条件使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及时走上重要岗位,经受锤炼。目前,全市有少数民族副科级以上干部30人,占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3.5%;少数民族人口超过千人的乔楼镇、贾峪镇、豫龙镇、金寨回族乡党政领导班子内均配备有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三是及时妥善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全力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每年的“开斋节”市四大班子领导都亲自到清真寺慰问,与广大穆斯林群众一道过节。每年春节都坚持到少数民族聚居村走访,送去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温暖。对民族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都亲自过问、亲自督促落实。近三年,凡是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基本得到了妥善解决,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较大不稳定事件。
二、以“三比三争”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
2002年以来,荥阳市委、市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市广泛开展了以“比稳定发展,争做民族团结进步乡镇;比团结合作,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村;比文明守法,争做民族团结进步家庭”为主要内容的“三比三争”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落实到乡、村和农户,落实到了最基层,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得到了省、市主要领导的肯定,并在全省进行了推广。在推进“三比三争”活动深入开展的过程中,我市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维护民族团结的五大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了组织协调机制。市、乡、村分别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推行了市抓乡,乡抓村,村抓户的纵向工作机制和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的横向工作机制,在全市形成了以乡、村、家庭为主体,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了培训教育机制。我市每年都要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将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编印成册,分发至有关乡镇、村和清真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宣传“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四个维护”的原则,使全社会都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我市每年都要举办1——2期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在“三比三争”活动中,乡、村两级还建立了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乡、村干部和群众进行教育。三是建立表彰惩罚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都要对“三比三争”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对评选出的民族团结进步乡镇、民族团结进步村、民族团结进步家庭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工作者进行命名和表彰,对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建立不安全因素排查上报机制。全市每月15日自下而上逐级进行矛盾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就地化解;重大敏感问题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态发展。五是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市里建立了由政法、公安、信访和民族宗教等部门参加的突发事件应对机构,制定和完善了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切实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几年来,全市没有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没有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和问题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全市民族宗教界的团结和稳定。
近年来,我市民族宗教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发生了一些矛盾和纠纷,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村组干部和群众积极配合,使问题和矛盾迅速得到解决,及时平息了事态。在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时,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少数民族村的“两委”领导班子和民族团结议事会、民族团结促进会中的老干部、老党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不仅要做少数民族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而且要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办事,防止矛盾激化,扩大事态,更要对个别蓄意挑拨事态,制造矛盾的人批评教育,从而使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维护了全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局。
三、发展经济,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基础
经济发展,群众富裕是保持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大局稳定的基础。近几年来,我市始终把改善和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保障民族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在政策上支持,为民族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加快改善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我市坚持把民族发展资金列入政府预算,明确逐年递增、专款专用。同时我们还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支持,几年来,在省、市民委的大力帮扶下,各级各部门先后投资500多万元,为少数民族聚居地打深井14眼,修建回民小学4所,修铺道路48公里,率先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在加强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我市还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建设等项工作,切实加强民族村的“两委”班子建设,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积极开展“回汉”联谊活动,对照标准,创造条件使少数民族村早日达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标准。目前,全市有5个少数民族村被郑州市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为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二是在资金上扶持,为民族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为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发展经济中遇到的资金困难,市委、市政府想方设法予以扶持。结合市信用社开展的“富民金桥”工程,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过问,组织召开协调会和项目考察,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使资金投向向少数民族群众倾斜。仅2008年,市信用社就向少数民族群众投入资金600多万元。我市还组织市直单位对231户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定向帮扶,支持其搞企业上项目,有力地推动了民族经济的发展。三是在技术上加强培训,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科学致富。我市根据民族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每年都在民族聚居村举办3——4期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聘请专家、教授为少数民族群众传授科学种养技术,先后培训少数民族群众5000多人次,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依靠科技致富。同时,支持民族企业特色化、规模化、区域化发展,近几年,新建规模养殖场40个,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企业21家,金寨回族乡民族企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大小企业已发展到46家,特别是随着郑州锅炉有限公司、郑州豫鸿纺织有限公司、洪威高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投资超亿元的高新技术项目在我市民族乡村的安家落户,全市民族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经济发展了,群众致富了,少数民族群众家家谋发展、人人想致富、共同奔小康,民族团结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巩固。
四、 存在问题
我市在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民族政策法规宣传不够深入,各族群众了解不多,影响不强。二是民族团结的基础不够牢固,遇到问题仍有反复。三是民族聚居村各项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相对落后,需加大扶持力度,四是民族经济的发展相对滞后,需在政策上倾斜。
五、 建议
1、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了解相关政策和知识,使各族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局面。
2、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继续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政策性扶持,提升民族乡、村的经济、文化、卫生、基础设施、安全等整体功能。
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