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5109466/2016-001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商务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19 | 发布日期:2016-09-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单用商业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9月12日至15日,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内贸市场科等为成员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领导小组,确保了专项检查活动有效推进。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检查方式。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通过查阅发卡企业工商登记、发卡制度、发卡记录等相关材料,询问发卡企业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单用途预付卡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是检查内容。对发卡企业的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等方面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在检查中,重点检查了商业企业对于购买记名单用途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是否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是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是否进行逐笔登记。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面值是否超过1000元,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面值是否超过5000元。同时,还要求发卡企业依据《管理办法》及时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有效的对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实施管理。
三是检查结果。此次专项检查共走访了中牟大厦中兴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中牟世纪花园超市有限公司、泰安购物广场、新华超市、金阳光洗浴中心等5家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的发卡企业。在检查中,工作人员首先向企业员工宣讲了《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然后对企业发卡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经检查发现,发卡企业商业预付卡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基本良好,落实了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和限额发行制度。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我县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基本情况。下一步,将按照郑州市商务局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工作。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