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7414674/2016-00061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19 | 发布日期:2016-09-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设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建设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目标任务
2016年6月底前,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运行;按照要求,进一步实现省级平台联网,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并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组织架构
(一)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公管委”)。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为副主任,市发展改革、编制、监察、人社、财政、国资、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国土资源、工信、城管、园林、环保、住房、农业、水务、林业、商务、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决策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具体规则和制度;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交易活动现场监管,协助省级公管部门做好“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工作;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
(三)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市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其职能、编制、人员通过对现有隶属于市直有关部门的各类独立挂牌的单项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市场、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药品器械采购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整合后确定。
主要职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秩序;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设立与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专家抽取终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对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通报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四、整合交易范围
坚持“应进必进”原则,下列事项作为第一批纳入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的项目(含采用BT、PPP等融资类项目单位的选定):
1.工程建设类项目: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目前现状交易范围——市建委负责清理。
2.政府采购类项目: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目前现状交易范围——市财政局负责清理。
3.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类项目:郑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目前现状交易范围——市国土局负责清理。
4.国有及国有控股产权交易类项目: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目前现状交易范围——市国资委负责清理。
5.医药采购交易类项目:郑州市药品器械采购服务管理办公室目前现状交易范围——市卫计委负责清理。
其他交易类项目。按照“成熟一个,进入一个”的原则,视第一批规范整合交易的实施情况,再将其他项目类别逐步纳入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五、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搭建组织架构,启动筹建工作(2016年3月29日前)按照豫政〔2015〕49号和豫政办文〔2015〕29号通知精神,
依据“一委一办一中心”方案搭建组织架构,启动筹建工作。
1.“一委一办”: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
2.“一中心”: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确定划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单位、人员的对象和范围;负责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编制、班子组建、人员配备方案制定及报批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
3.召开首批涉改单位协调会,向涉改整合单位传达“实施方案”的贯彻和落实精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
(二)落实交易场所,确定功能布局(2016年4月15日前)
4.选定临时过渡交易场所,落实资金来源,确定功能布局及实施方案,做好过渡场所的装修工作;根据需要做好相关信息化提升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数字办、市发投公司
5.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功能设计及装修方案等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数字办、市发投公司
(三)清理交易事项,制定统一目录(2016年4月20日前)
6.对首批拟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制定首批集中交易监管目录。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法制办
(四)加强软硬件建设,完善规章制度(2016年4月25日前)
7.完成办公场所准备和办公设备购置,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发投公司
8.建立健全服务、运行、交易办法及投诉监督等各项配套制度。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法制办
(五)加强清产核资,做好职能转换(2016年5月10日前)9.负责对拟划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单位,进行
专项审计(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相关资产划入工作;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
10.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
11.负责督促人财物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移交工作,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审计局
12.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的划转、招录、培训相关工作,为交易中心正式运行做好人员准备。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
(六)完成筹建工作,正式挂牌运行(2016年6月30日前)
13.正式挂牌。各项筹建工作完成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式进场运行。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交运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14. 联网调试运行。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数字办、市发投公司
(七)衔接县(市、区)业务,实现全面覆盖(2017年12月31日前)
1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正式投用之后,各相关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纳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筹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及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数字办、市发投公司
1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正式投用之后,并在首批交易业务运行成熟的基础上,充实完备交易目录(纳入第二批交易事项),实现交易类别全面覆盖。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交运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尽早投入运行,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牵涉内容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出发,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积极支持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二)加强领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要建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部署推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确保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顺利建设、正常运行。
(三)明确责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编制、监察、人社、财政、国资、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国土资源、工信、城管、园林、环保、住房、农业、水务、林业、商务、旅游等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四)组织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其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职,确保2016年6月底前,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入运行,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