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6664/2016-0023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关 键 词: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19 | 发布日期:2016-09-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郑政〔2010〕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0〕65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经济三年倍增五年超越计划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郑发〔2012〕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郑政〔2013〕2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降成本优供给推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郑政〔2016〕9号) 精神,特组织实施此项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方式
采取企业主导、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的方式,鼓励各行业骨干企业、重点产业集聚区或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等积极参与郑州市规划的十六个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对经确认承担平台建设任务的主体,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的,在平台建成验收后,按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个平台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明确的十六个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其中已建成平台7个,主要为:企业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平台、泵阀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纺织服装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材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贸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农资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文化创意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在建平台2个,分别为:农产品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贸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下一步,重点扶持7个平台建设,主要为:食品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装备制造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电子信息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生物及医药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耐材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新材料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在郑州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息化基础,资源配置能满足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的需要;
3.申报项目有详细的资金概算和确定的资金来源,能够在两年内建设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营;
4.申报项目有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功能齐全,模式合理,符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报资料
1.郑州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2.郑州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前两年度审计报告;
5.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1.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当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准确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审核汇总后的项目名单、企业申报材料(加盖两部门公章)、审核意见于截止日前一并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
2.每个申报单位申报的服务平台数量不超过2项。
3.申请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此项目。
(四)审核确定
由市工信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确定当年启动建设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承建单位,备案后进入郑州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库。
四、承办单位及咨询方式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由郑州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 本年度预计9月份开展申报。申报通知将在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查阅相关信息。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