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6664/2016-0022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关 键 词:节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19 | 发布日期:2016-09-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基本国策,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工业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推进郑州市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经济“三年倍增五年超越”计划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郑发〔2012〕17号)文件精神,特设立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方式
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支持节能产业发展,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实际节能效益达到10%以上(含10%)的,按照设备投资额12%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十二五”及“十三五”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列范围,具有技改项目备案手续;
2.项目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投产后实际节能率达到10%以上;
3.申报项目2016年3月底以前完工并投入正常生产;
4.企业未列入“十二五”和“十三五”关停或去库存企业名单,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淘汰类或限制类产品;
5.改造项目未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环保指标达标排放。
(二)优先条件
1.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
2.列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
3.申报项目节能效果达到或高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其它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申报范围:
1.新建和扩建项目;
2.项目已申报政府财政资金其他补贴;
3.项目改造完成但未投入正常生产;
4.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1.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申请(红头文件);
3.节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企业投资节能技改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项目名称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
5.设备投资清单(附发票复印件);
6.节能技改项目环保达标排放证明;
7.企业资质证明(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8.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 企业到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进行自愿申报;
2. 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初审并推荐;
3. 组织专家现场查看、咨询企业,出具专家审核意见;
4. 委托第三方节能监测鉴定机构对申报项目的节能率审核;
5. 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的设备投资审核;
6. 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
7.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市工信网站和财政网站进行公示。
五、承办单位及咨询方式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由郑州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 于每年度上半年开展申报。申报通知将在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留意相关信息。资金申报的具体要求,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联系方式: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67185458
郑州市财政局工业处 67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