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5047/2016-00588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矿产/业务信息/矿业权评估 |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能源,矿产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19 | 发布日期:2016-09-1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级矿业权评估
市级发证,采矿权人转让、延续采矿权涉及应向国家缴纳矿业权价款的,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评审认定办法》
二、程序
1、评估委托人向备案机关提交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申请书;
2、备案机关对矿业权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3、备案机关制作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责任表;
4、备案机关出具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书。
三、要件
1、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申请书;
2、矿业权评估报告原件;
3、原发证机关负责核实的勘察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范围无争议、无重叠的证明材料;
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时限
自评估委托人向备案机关提交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申请书和所有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做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