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8571137/2016-00053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兽药、饲料管理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 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19 | 发布日期:2016-09-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
一、申请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包括持有兽医专业中专毕业文凭人员、取得兽医技术员技术职称人员和参加兽药法规和兽药知识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
(二)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设备、存放仓库等设施。
(三)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四)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布局平面图。
3.兽药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4.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5.企业代理、经营的兽药品种目录。
6.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7.房屋租赁协议及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装订成活页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