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0237203/2016-0007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物价检查所 | 关 键 词:政务,工作,阳光物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0 | 发布日期:2016-09-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物价检查所大力加强价格诚信建设,着力打造“阳光物价”,强化服务品牌意识。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方式,让“阳光物价”进社区、进商场、进医院。
二是创新执法方式,开展阳光执法。外出执法需至少两人同行,案件审理实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执法检查案件回访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制度等,确保让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畅通价格维权渠道。价格举报电话“12358”保持24小时畅通,每天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和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