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6664/2016-003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决算,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0 | 发布日期:2016-09-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目录
第一部分 中牟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牟县政法委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牟县政法委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牟县政法委概况
一、中牟县政法委主要职能
中共中牟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与中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中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下设巡防办;与县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办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为。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8、指导各乡镇(街道)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牟县政法委决算单位构成
中牟县政法委的部门决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中牟县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牟县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牟县政法委2015年收入总计779.34万元,支出总计609.84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8.28 万元,支出减少125.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779.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79.34万元,占 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60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8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牟县政法委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779.34万元,支出609.84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政法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8.1 万元,支出决算为609.8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9.84 万元,占1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 688.1 万元,支出决算为60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政法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9.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6.68万元、津贴补贴96.81、住房公积金17.4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0.44(巡防队员工资)、救济费69.3;公用经费159.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3万元、印刷费61.02万元、邮电费2.45万元、培训费25.4万元、公务接待费3.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3 万元、差旅费10.2万元、福利费5.64、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2、办公设备购置0.6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政法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8.45万元,支出决算为18.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39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费用
因公出国费用为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中牟县政法委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4.93。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三)公务接待费
中牟县政法委2015年公务接待费3.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共接待78批700人次。与2014年相比,减少2.39万元,下降41%,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是指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