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194398/2016-000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依申请公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0 | 发布日期:2016-09-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荥阳市园林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荥阳市惠民路与康套路交汇处向南200米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371—64618678
传真号码:0371—64618678
通讯地址:荥阳市惠民路与康套路交汇处向南200米
邮政编码:450100
电子邮箱:xyylglzx@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包括全中心及相关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中心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的主要信息:
1.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机关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机关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
4.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
5.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关于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重点工作;园林绿化建设的主要数据;
10.荥阳市园林绿化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人事任免情况;
12.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公众号:xingyangyuanli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属
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园林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下方附件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两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市园林中心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市园林中心办公室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三)申请的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意,并在规定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市园林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告知信息所属单位。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