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楼部分病区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232X/2016-00092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文    号:郑价审函〔2016〕35号成文日期:2016-09-08发布日期:2016-09-21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楼部分病区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申请改建病区床位费标准延期执行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病房楼妇科一病区、二病区、儿科病区、产科病区、新生儿科二病区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妇科一病区 (1号楼)

双人间(共10张床):28元/床·日

房间设施:ABS床头二折床、ABS床头柜、空调、液晶电视、物品柜、设备带全套(包含集中供氧、负压吸引器、床头灯、呼叫器)、方凳。

二、妇科二病区 (4号楼)

(一)单人间(带卫生间,共2间):60元/间·日

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PP床头单摇床、ABS床头柜、物品柜、输液天轨、空调、液晶电视、设备带全套(包含集中供氧、负压吸引器、床头灯、呼叫器)、方凳、地灯。

(二)双人间(带卫生间,共24张床):30元/床·日

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PP床头单摇床、ABS床头柜、物品柜、输液天轨、空调、液晶电视、设备带全套(包含集中供氧、负压吸引器、床头灯、呼叫器)、方凳、地灯。

    三、儿科病区(1号楼)

(一)单人间(共2间):50元/间·日

房间设施:ABS儿童床、陪护床、ABS床头柜、空调、液晶电视、物品柜、输液天轨、设备带全套(氧气、吸引器、床头寻呼器、床头灯)、喂奶椅。

(二)双人间(共12张床):28元/床·日

房间设施:ABS儿童床、ABS床头柜、空调、液晶电视、物品柜、输液天轨、设备带全套(氧气、吸引器、床头寻呼器、床头灯)、喂奶椅。

四、产科病区(2号楼)

(一)单人间(共13间):50元/间·日

房间设施:ABS三折床、陪护床、ABS床头柜、空调、液晶电视、物品柜、输液天轨、设备带全套(氧气、吸引器、床头寻呼器、床头灯)、喂奶椅。

(二)双人间(共8张床):28元/床·日

房间设施:ABS三折床、ABS床头柜、空调、液晶电视、物品柜、输液天轨、设备带全套(氧气、吸引器、床头寻呼器、床头灯)、喂奶椅。

五、新生儿科二区(无菌、无陪护、封闭管理,2号楼):20元/床·日

房间设施:不锈钢高档病床、冷暖空调、空气消毒机、除菌空气净化机、配奶间、奶瓶消毒柜、洗衣机、奶瓶、奶嘴等。

以上床位费均含取暖、降温费。你院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郑价费函〔2010〕94号、郑价费函〔2011〕51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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