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59647657/2016-000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 | 关 键 词:财政,决算,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1 | 发布日期:2016-09-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人员情况:本单位属全额事业,核定编制数为14人,下设四个工作部。
二、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或提出全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意见;
(三)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城乡一体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负责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宣传、报道、总结和推广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决算单位构成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仅包含机关本级,无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2015年收入总计224.29万元,支出总计224.29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8.9万元,增长26.26%。主要原因:单位职能及人员数量增加,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22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2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22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29万元,占 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4.29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9万元,增长26.26%。主要原因:单位职能及人员数量增加,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4.29万元,支出决算为22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29万元,占83%;城乡社区(类)支出37万元,占17%。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7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8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临时性工作增多。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3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60%。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7.54万元,增长下降80%,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减少为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29万元,比 2014年增减65%,主要原因:工作任务调整,人员配置增加,工作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是指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新型城镇化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机关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上街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元化办公室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部门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