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31/2016-00019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粮食/业务信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粮食局 | 关 键 词:粮食,专项检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1 | 发布日期:2016-09-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本周,我局对颍阳镇、君召乡、石道乡和大金店镇粮食收购门市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粮食经营台账是否保留三年;粮食经营台账记录数据是否真实;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经营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等。
通过检查,大多数个体收购门市报送粮食经营台账记录情况良好,但也有部分门市存在未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保留不足三年等问题,我局已向这些门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