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85569182/2016-0024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18 | 发布日期:2016-09-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会计人员到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
3、参加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
4、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财政局办理确认手续。
索 引 号:085569182/2016-0024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18 | 发布日期:2016-09-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会计人员到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
3、参加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
4、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财政局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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