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6-45711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重大建设项目/项目信息/重大项目批准信息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作办公室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重大项目,备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1 | 发布日期:2016-09-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郑郑东房地〔2016〕19887
企业名称: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数据协同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提交资料符合《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豫发改投资〔2014〕1339号)要求,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166号电子商务大厦A座11-13层
二、建设主要内容:该项目针对我国大数据环境下用户身份安全、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监测、预警和控制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建设大数据协同安全技术创新平台,开展数据源可信验证、大流量数据安全传输、非关系型数据库存储安全、数据汇聚隐私保护、非结构数据动态脱敏、数据防泄漏、大数据系统漏洞分析、大数据系统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购置大流量数据传输系统、大数据存储系统、大数据计算系统等关键设备与软件。 项目建成后,将全面提升我国大数据基础技术支撑能力,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增强我国大数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6年10月 至 2019年06月
四、总投资:5600万元 ,其中:企业自筹5600万元,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其它资金0万元。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