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772164910/2016-00050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发布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 键 词:安全生产
文    号:牟安委办〔2016〕45号成文日期:2016-09-21发布日期:2016-09-2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正处于特殊阶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任务艰巨。请各乡镇(街道)要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充分认识到日常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努力抓好日常监管工作不松懈,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企业复工验收“六不准”,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强对厂区人员、原材料及半成品的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到位,人员管理到位,不出现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及易制爆化学品漏管失控。

二、开展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自查

请各乡镇(街道)9月份要对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自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重点对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工作档案,留档备查。

三、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监管

继续开展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巩固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成效。开展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项整治,凡与周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库房一律拆除,不得通过封堵门窗减少存药量而降低距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淘汰“双响类”产品(二踢脚、双响炮、双响礼花等主体升空类双响产品)的要求,批发企业对现有“双响类”产品专门建立库存及销售台账,原则上不得重新购买。强化旺季日常执法检查,对有“双响类”产品的批发企业要求提供购销合同、运输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流向登记等,发现非法购买、运输、销售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零售点需用照明设施的,宜使用防爆灯具、开关,室内电线应采用穿镀锌钢管敷设。

四、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请各乡镇(街道)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2〕175号)精神,落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和旺季特点,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追踪溯源,积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组织、不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

请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请于9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县安监局危化科。

联 系 人:王  燕

联系电话:0371-62126662

邮    箱:zmajek@126.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6年9月2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即将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为切实做好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夏季高温、雷雨季节结束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陆续恢复生产。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六不准”原则,切实做好复产验收工作。以下6类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库存产品已经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

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督查。9月份,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自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达标建设、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实施等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以及复产验收的情况,自查工作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在10月份组织重点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交叉进行专项督查。

三、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执法。要结合生产经营旺季特点,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制度化、常态化地防范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日常摸排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形成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关闭企业不留隐患。同时,加强对关闭退出企业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过期、注销、暂扣和责令停产停业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三是持续强化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管控。严格落实重点危险作业远距离操作、人机隔离、联锁控制、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严格黑火药以销定产和流向管控。四是全面深入推进“三库四防”达标建设。严格许可准入把关,“三库”不达标企业在许可审查时一律不予办理延期换证;切实强化“三库”日常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和超量储存行为。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查检测,对抽检不合格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整改逾期不合格的,依法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四、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要提高防范意识,强化防范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一是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动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每一起非法生产经营事故和案件,都要认真追查生产药物来源和产品购销渠道,彻查并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经济链条。二是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要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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