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寺镇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

索 引 号:005295274/2016-0012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22发布日期:2016-09-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韩寺镇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

 

 1.各村要成立全面禁烧领导小组、制定方案,镇配备专门禁烧宣传车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镇与村),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镇禁烧办公室报告禁烧工作进展情况,提供禁烧和综合利用书面工作总结、综合利用推广及效果等相关资料。

2.要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公开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焚烧的危害性和全面禁烧的重大意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各村内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尤其是韩寺镇镇区及周边区域;沿郑民高速、陇海铁路和223沿线两侧以及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不得有焚烧现象,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重罚。

4.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大力推广秸秆青贮、过腹还田、生产沼气、食用菌开发等技术,让秸秆创造效益,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5.强化责任追究。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禁烧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由镇纪检机关按照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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