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11522/2016-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国有中牟县林场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决算,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2 | 发布日期:2016-09-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国有中牟县林场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国有中牟县林场概况
一、国有中牟县林场主要职责
国有中牟县林场始建于1950年10月,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林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营林区开展林业生产活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监测、防治工作。
二、国有中牟县林场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国有中牟县林场的部门决算为机关本级决算,下设东、西、南、北、中、西吴6个林区,林区不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国有中牟县林场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有中牟县林场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国有中牟县林场2015年收入总计9577.52万元,支出总计9211.94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257.02万元,增长312.74%,支出总计增加6944万元,增长306.18%。主要原因:郑州新区、绿博园区开发建设以及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占地补偿引起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中牟县林场本年收入合计957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91.65万元,占88.66%;事业收入1085.87万元,占11.3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中牟县林场本年支出合计921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6.83万元,占26.13%;项目支出6805.10万元,占73.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国有中牟县林场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491.65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615.76万元,增长352.67%。主要原因:新增项目占地补偿费增加,从而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增加;非税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中牟县林场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66.5万元,支出决算为179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5%。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1790.32万元,占99.70%;住房保障(类)支出5.4万元,占0.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中牟县林场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6.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中牟县林场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1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37.79万元,增长106.96%,主要原因:全年森林消防、森林管护力度加大,增加了公务用车费用;森林病虫害防治、幼林抚育、抗旱浇水力度加大,从而使车辆油修费用增加。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37.79万元,增长106.96%,主要原因:
全年森林消防、森林管护力度加大,增加了公务用车费用;森林病虫害防治、幼林抚育、抗旱浇水力度加大,从而使车辆油修费用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中牟县林场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695.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6695.93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国有中牟县林场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有中牟县林场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生产用拖拉机;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用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