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乐汇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固体饮料、液体饮料(其他饮料)25000件建设项目拟验收公示

索 引 号:005292196/2016-00303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发布机构: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保验收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22发布日期:2016-09-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乐汇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固体饮料、液体饮料(其他饮料)25000件建设项目拟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9月22日-2016年9月28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

郑州乐汇食品有限公司

年生产固体饮料、液体饮料(其他饮料)25000件建设项目

荥阳市建设路晏曲中部生物科技产业园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实际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荥阳市环保局于2015年4月8日以郑环审(2015)219号对《郑州乐汇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固体饮料、液体饮料(其他饮料)25000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1、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2、噪声。项目噪声采取安装减振垫、墙壁隔音等措施处理后,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3、固废。原料废弃包装材料、过滤装置更换的废弃物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办   电话:646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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