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贫困村互助资金小额信贷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9254/2016-001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责任追究
发布机构:郑州市扶贫办关 键 词:政务,承诺事项
文    号:郑贫开发〔2016〕24号成文日期:2016-09-21发布日期:2016-09-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对贫困村互助资金小额信贷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郑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贫困村互助资金小额信贷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认真落实2015年12月2日市政府扶贫互助资金项目推进会议精神,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小额信贷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请各县(市)区对“金种子”互助资金试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项工作自2015年3月启动以来,资金运行逐步规范,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农户参与热情较高,使用效益日益显现,但县与县、村与村之间发展很不平衡,运行好的县(市)资金放大率已超过7倍,运行差的县(市)仅为1.34倍,运行好的试点村已累计借出资金1273万元,运行差的村借出资金为零。

针对存在问题,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关于2014年贫困村互助资金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郑贫开发〔2015〕4号)中明确要求:因银行自身原因合作不好的托管方,在3个月整改期后仍无好转,未履行原定合作协议的,应终止合作,撤回保证金。对已下拨资金的试点村,因两委班子原因,致使互助资金不能发挥作用的,且限期3个月仍无好转的村,收回已拨付的互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目前,全市仍有12个试点村借出贷款不足40万元,其中荥阳市5个、新密市3个、中牟县2个、登封市1个、港区1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及时调整的,有些县(市)区却未及时发现并调整到位,造成部分互助资金的沉淀浪费。

二、退出调整依据

根据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郑州市贫困村“金种子”互助资金小额信贷管理办法》(郑财农〔2016〕2号)第十三条规定:建立退出机制。出现以下运转不正常情况,经整改无明显好转,进入退出程序:

(一)出现宣传不到位、政策不透明、过程不公开的贫困村;

(二)财政扶贫资金到位6个月后,借款比例连续6个月低于互助资金总额的80%;

(三)互助资金不良借款率超过20%;

(四)违反了“优先借给贫困户”的规定,贫困户借款率达不到50%的。

退出程序为:由托管方提出,经县扶贫办、财政局认定执行,报市扶贫办、财政局、老促会备案后,终止借款业务。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对照上述管理办法,对问题村逐村定量定性查摆情况,分析原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分析的重点和明确的责任是:

(一)县(市)区、乡镇责任(扶贫办、财政局、老促会)

1、是否及时指出了托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方向?

2、是否分村建立了贷款进度台账?

3、对贷款贫困户的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4、在互助资金信息报送上是否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

5、互助资金贷款明细表、进度台账、上报月报表、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数据与银行提供资料是否一致?

6、是否督促了互助资金的有效使用,是否对后进村采取了有效措施?

(二)托管方责任

1、是否认真履行了合作协议?是否采取了便民服务措施?

2、是否采取了限时办理贷款申请?对未予放贷的农户,是否及时履行了书面告知义务?

3、是否及时提出了应启动退出程序的贫困村?

(三)村级责任(村两委、驻村工作队)

1、是否向群众充分宣传动员?

2、是否主动为生产资金困难农户提供服务?

3、是否配合托管方对放贷、还款进行督促协调?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9月30日前,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一式四份。

市扶贫办、财政局、老促会根据自查自纠报告,启动追责问责,属懒政、怠政、不作为情形的,将纳入纪委监督范围,情节严重的,交由检察部门处理。

 

郑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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