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0826792/2016-00050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土地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3 | 发布日期:2016-09-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6年3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15年度第五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135号)批准我县征收三官庙镇白庙村、岗李村、姬庄村、祥符村、皛店村集体土地15.7679公顷,作为中牟县2015年度第五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对被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被征收土地为三官庙镇白庙村、岗李村、姬庄村、祥符村、皛店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5.7679公顷,其中农用地11.2340公顷(耕地10.8720公顷、其他农用地0.3620公顷),建设用地4.5339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三、征地补偿综合费用
单位:万元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三官庙镇白庙村、岗李村、姬庄村、祥符村、皛店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方式。社保费用已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出。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依法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