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6989862/2016-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三公经费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三公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3 | 发布日期:2016-09-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6年我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和公务招待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办事处公务用车和公务招待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务用车情况
(一)我办事处保有的公务用车主要有洒水车一辆;消防车两辆;垃圾车5辆。
(二)我办事处长期租赁的车辆有两辆七座日产帅客豫AQ681H和豫AJ7U70,租金每辆车每年40000元,用于日常违法建设巡查和重点工作宣传(附租赁协议)。
(三)短期租赁车辆主要是夏秋两季秸杆禁烧工作租车,豫AG938B、豫AF1H85、豫A933XP,租金每辆车每天150元,共计140天,总体费用为21000元(附租车协议和验收报告)。
上述车辆燃油根据每月业务量大小来核定标准,由财务人员以充油卡形式统一管理,每月燃油费为13000元左右;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责任人填写车辆维修单,报领导审批后,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及保养,最后由财务人员凭车辆维修单回执与修理厂进行财务结算,车辆保养及维修费每年为30000元左右。
二、公务招待情况
办事处制定了“公务灶”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公务招待时间、来访单位及时间、事由、接待费用等存档备案。接待标准每人不超过30元。
2016年1月至9月公务灶接待费用共计14622元。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