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 索引号:553165075/2016-001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9-23
  • 发布日期:2016-09-2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郑州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营造技术工人是人才,人人皆可成才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现将《第二届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积极落实竞赛的工作要求,确保全市竞赛活动顺利实施。

     2016年9月21日

      第二届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二届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展技能风采,共筑商都梦”为主题,以服务郑州国际商都、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促进就业为宗旨,搭建技能人才展示技艺技能和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培养和选拔一批具有高超技能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鼓励和调动各行业人员学技术、练技能的积极性,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人才优先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第二届全市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成立郑州市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具体负责本届大赛的协调指导、组织发动预决赛工作。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戴春枝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张春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职业指导师
          张予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吴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市总工会、共青团郑州市委、市妇女联合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组织原则
      (一)本次竞赛为市级一类竞赛,各项竞赛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本次竞赛依托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共同组织开展,实行竞赛承办单位负责制。各竞赛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管理本竞赛项目参赛人员的竞赛工作。
      四、竞赛承办单位及竞赛项目
      (一)市人社局:数控车工、时装技术、电工;
      (二)市交通委:汽车维修工;
      (三)市旅游局:导游;
      (四)市供销合作社:茶艺师;
      (五)市国资委:焊工;
      (六)市商务局: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
      (七)市园林局:园林绿化。
      五、组织实施
      本次竞赛各项目以预赛和决赛两个级别依次组织,层次选拔,对优胜选手和优胜单位进行分级分类表彰。各竞赛职业(工种)决赛参赛队伍不少于8支,参赛选手总人数不少于30人。
      (一)报名
      全市范围内各企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学生,私营企业、个体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均可报名参赛。
      自由职业者、个体从业者可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报名参赛。
      (二)预赛
      预赛各竞赛承办单位可与协办单位共同成立竞赛组委会,结合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开展预赛工作。
      (三)决赛
      决赛由竞赛承办单位根据竞赛实施方案,成立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决赛工作。
      六、竞赛标准和试题
      各竞赛项目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工种标准的知识和技能要求,预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命题。其中,预赛试题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标准命题;决赛试题由竞赛承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标准命题。参加决赛的选手只进行实际操作竞赛,每个职业(工种)按照成绩取前三名。
      七、竞赛时间
      本次竞赛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即筹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时间为2016年9月—11月,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可自行安排竞赛活动时间。
      八、奖励表彰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竞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竞赛成绩均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赛前具有国家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竞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竞赛成绩均合格者,可优先推荐参加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二)获奖证书
      决赛各竞赛项目的获奖选手和获奖单位,由竞赛领导小组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三)其他奖励
      竞赛表彰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团体奖励,实行分级分类表彰:
      1. 个人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各项目决赛第一名为第一等级,第二名为第二等级,第三名为第三等级。
      2. 分级分类表彰的具体办法由竞赛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由各竞赛承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调,分别授予郑州市劳动模范、郑州市技术能手、郑州市优秀辅导教师、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新长征突击手、青年岗位能手、郑州市优秀团员、郑州市技术状元、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郑州市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
      3. 决赛各竞赛项目前十名选手,直接纳入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库管理,可优先免费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技术骨干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
      4. 决赛各职业(工种)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按照有关政策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九、工作要求
      (一)竞赛承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情况总体安排,以《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为基础,尽可能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制定各自承办项目的组织秩序、技术文件、时间和地点及保障等具体事项,并按时将相关文件报送至本次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有关人员对各职业(工种)的预、决赛进行全程督导,确保比赛安全圆满完成。没有组织举办预赛的专业工种原则上不能参加决赛。
      (二)竞赛场地尽可能参照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要求。在技术文件确定后,安排场地、配备设备设施。有条件的承办单位可根据项目的特点,提供开放式竞赛的场地。需要进行检测的竞赛项目,要按照本项目检测的专业要求设定专门的检测场地和满足检测要求的设备。竞赛设备首先要考虑目前国内的通用性,同时必须保证满足对选手技术技能要点考查的需要,尽可能使其技术条件与世界技能大赛使用设备接近。
      (三)落实质量规范原则,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进行探索创新的同时,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全面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竞赛公平公正。
      (四)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是加强我市技能人才相互交流、促进技能人才快速成长、选拔发现优秀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和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受众使用率较高的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大赛的各项组织工作,努力办成高水平、大规模、影响力强的竞赛。
    郑州市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报名和有关组织工作由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受理。
      联系人: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张永海  电话:67186162
      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李彩霞  电话:6788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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