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29845/2016-001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财政,收入,支出,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6 | 发布日期:2016-09-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一、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依法实施食品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
(九)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二级机构
(一)县食品药品稽查队。机构规格保持不变(副科级),领导职数设1正,核定事业编制39名,经费形式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3名,经费形式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牟县委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牟文〔2015〕29号),设立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 将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整合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机构和设备,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 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4. 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加强和规范市场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机关有关政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拟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应急管理科)
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和形势,定期编制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和统计年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衔接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开展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及整改后的处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所落实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和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所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六)餐饮食品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所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药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药品(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和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所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八)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和干部考核、任免、奖惩。负责机关及所属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规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机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推广应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检验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承担有关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等科技条件建设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履行单位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协调、督办工作;配合做好县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三、下属派出机构
(一)官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万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郑庵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四)黄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五)韩寺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六)狼城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七)大孟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八)雁鸣湖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九)刘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十)姚家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十一)刁家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十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十三)青年路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十四)广惠街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各核定领导职数1名,实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体制,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加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编办〔2015〕233号)要求,结合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量进行调配。
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设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委员会主任。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收入总计457.42万元,支出总计429.47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216.22 万元,增长89.64 %,支出增加185.43万元,75.99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监管事项增多,监管人员增多,监管工作量增加,相应的收入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457.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57.42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 占 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 429.4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29.47 万元,占 0%;项目支出0 万元, 占 0%;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57.42万元、支出总决算429.47 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6.22 万元,增长89.64 %,支出增加185.43万元,75.99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监管事项增多,监管人员增多,监管工作量增加,相应的收入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0.42 万元,支出决算为 429.4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3.27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2.04 万元,占 98.27 %;住房保障(类)支出 7.43 万元,占 1.73 %。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 7.43 万元,支出决算为7.4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63.7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65.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31.3 万元,支出决算为 31.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增加11.79万元,增长60.43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监管事项增多,监管人员增多,监管工作量增加,相应的收入支出增加。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人次。
决算数比 2014 相比不变,都为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1.1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9.96 万元,购置 1 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21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比 2014 年增加 12.22万元,增长64.49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监管事项增多,监管人员增多,监管工作量增加,相应的收入支出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 0.1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 年共接待 8 批次、 38 人次。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0.43 万元,下降76.79 %,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65.70 万元,比 2014年增减 9.22 %,主要原因:支付房屋建筑构建费用4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0.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 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 年,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对 0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是指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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