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6-00189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业务信息/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科技,补助经费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6 | 发布日期:2016-09-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郑州市2016年第一批以创新卷方式资助后补助项目的通知》(郑科计〔2016〕4号),我区3家企业获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后补助经费36.45万元。其中: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获得“服务后补助”20万元,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泰丰制药有限公司获得“使用后补助”分别为16.32万元、0.13万元。
根据《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规定,对于参与共享设备的拥有者除了可以按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外,还可以获得共享服务后补助;设备使用者则可以获得所交使用费10%-30%的共享使用后补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