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61/2016-00125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老龄服务/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老龄服务 | |
文 号:郑民文 (2016) 146号 | 成文日期:2016-09-27 | 发布日期:2016-09-2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养老机构地址发生变更,变更期间又持续为老人提供服务,并在下一个补贴周期之内验收合格,按规定程序重新取得设立许可证的,运营补贴可连续计算,当年可以申报建设补贴。
二、养老机构地址发生变更,变更期间持续为老人提供服务,到下一个补贴周期仍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暂停补贴和扶持。重新验收合格,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后,养老机构当月可以申报运营补贴,当年可以申报建设补贴。
三、有设立许可证,无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的养老机构,暂缓补贴发放。待消防设施整改合格后,再按规定申请补贴。
今年补贴核查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补贴核查,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补贴的核查及上报工作。市民政、财政部门将适时进行抽查,发现补贴材料不实的,停发补贴。超过申报时限的,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不再受理,按自动放弃补贴处理。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