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134/2016-0017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决算,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7 | 发布日期:2016-09-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区的共青团工作。
(二)领导和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对全区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参与制定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案、政策,参与青少年社会文化教育场所、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等事务的规划和管理。
(四)参与有关青少年事务、法规的拟定和实施,协助区委和区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五)调查全区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各种活动。
(六)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七)在全区经济建设中,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八)指导、督导和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团委共青团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5年收入107.21万元,全年支出107.21万元。
三、收入来源说明
本单位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102.56万元,其他收入4.64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保有车辆数量为0,购买车辆数量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该项支出0万元;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该项支出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