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134/2016-0019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重型柴油车 | |
文 号:管政办〔2016〕34号 | 成文日期:2016-09-27 | 发布日期:2016-09-2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管城回族区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7日
管城回族区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减少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全力做好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5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目标要求,坚持“多部门联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区分任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重点做好现有4456辆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污染提标治理、重型柴油车入户关年审关、在用重型柴油车环保监督抽检等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使我区重型柴油车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二、职责分工
(一)加强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辆提标治理
1.分解任务。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属地与行业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区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按照车辆注册地,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和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摸底排查。根据分解的任务,对辖区和行业内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行进一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细化分解,责任到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3.制定补贴政策。研究出台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具体补贴办法。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4.落实治理任务。督促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企业法人代表或车主对车辆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并接受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查验,合格一个销号一个。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二)优化禁行区域周边交通组织
公安交管部门对禁行区域周边要加设禁行标志标线,科学制定重型柴油车绕行方案,优化禁行区域周边交通组织。自政府通告发布之日起,要加强禁行区域和重点路段警力的引导,对不经批准擅自闯禁行的重型柴油车要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三)强化在用重型柴油车环保监督抽检工作
环保部门要在车辆集中地、维修地、禁行区域周边路口路段加强对重型柴油车尾气监督抽检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采用遥感检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重型柴油车进行监督抽检。环保与公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组,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由环保部门通知辖区监督企业法人代表或车主予以治理并复检。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区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区直有关单位对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治理负总责,各单位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区环保、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三)严格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用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进行督导考评,坚持日常督导和月度考评相结合,实施月度工作点评制度,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棚架、落实不力的批评、处罚,直至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区直有关单位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及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重型柴油车辆污染的危害、整治污染的必要性,以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意义,要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推动重型柴油车的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附件:管城回族区重型柴油车提标治理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