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8230648/2016-0009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7 | 发布日期:2016-09-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确定保证金项目。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我区历年土地整治项目向投标单位所收取的保证金类型进行核查,仅保留符合政策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个类型。经核查,我区未向投标单位收取过除以上四种外的其他种类的保证金。
二是清查保证金流向。通过与投标单位和区财政部门进行对接,对我区向4家投标单位收取的保证金金额和时间进行核对,并核实相关款项退还的金额和时间。
经核实,我区在土地整治项目上未收取不符合规范的保证金,并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已向投标单位按时足额返还,切实保障投标单位和施工人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