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6-003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7 | 发布日期:2016-09-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我局投诉中心收到一封来自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强先生的一封投诉信,信中称,投诉人于9月5日在淘宝网购买一双价值17.9元的黑色布鞋(该淘宝店铺名:步履轻尘,地址:登封市少林小区), 收到货品后发现该产品为“三无”产品,当即投诉人要求卖家提供“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和厂址”等产品质量有关信息,卖家不予理睬,不肯承担责任。强先生遂向我局投诉中心投诉,要求依据《消法》赔偿五百元。
接到投诉后,投诉中心按照分流转办的工作程序,迅速分派给案件所在辖区登封市少林工商质监所承办。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经营者无法提供该批商品的进货凭证,商品外包装上也看不到任何产品质量信息,执法人员判定该网店所经营的同型号的商品属“三无”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据《消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该网店负责人赔偿强先生200元作为补偿,对此结果,投诉人强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