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档案馆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索 引 号:747445809/2016-0007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28发布日期:2016-09-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原区档案馆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中原区档案馆为国家级的综合性档案馆,馆址设在郑州市陇海西路路96号,电话:67681967

  ·查档指南

  一、查档手续:
  1、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经档案馆同意,均可利用开放档案。如实填写《查阅档案资料登记簿》。

  2、台、港、澳和海外侨胞,如查取本人及亲属的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本馆利用档案,利用其开放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三十天向本馆提出申请,并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3、利用尚未开放的和控制利用的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利用党内文件需持党委介绍信),证明利用者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内容。

  二、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15:00——18:30。

  三、注意事项:

  1、本档案馆不外借,需复制档案内容的,必须填写复制档案申请单,经接待人员同意,有本馆负责办理。

  2、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上描摹涂写,折压撕毁。

  3、利用者摘抄、复制尚未开放或控制利用的档案,必须征得接待利用人员同意,并在离馆时连同所抄笔记一并交到接待人员审查后,方可带走。

  4、凡在本馆摘抄、复制的档案,未经本馆书面授权,不得擅自公布或出版。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本馆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凡来本馆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持本机关介绍信,并证明其政治身份,说明使用档案、资料内容和目的,办理利用效果登记手续。
  2、档案、资料一般只供在阅览室内查阅,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借出者,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到期必须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3、借阅档案、资料要当面清点,严格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退还时详加检查、注销,发现问题及时追查、补救。

  4、借阅者要爱护档案、资料,不要在档案、资料上圈点、划线、折叠、涂改、污损等。

  5、凡经过批准、摘抄、复印的档案资料,必须经本馆人员审查、校对。用作证明的,并注明材料出处,加盖印章。

  6、从档案馆借出的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丢失,更不准用于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活动。

  7、在借阅档案、资料时,未经本馆同意,不准摘抄、复印、拍照等。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