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186/2016-00118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8 | 发布日期:2016-09-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6年8月11日下午3时,中牟县工商质监局3.15投诉中心一下来了30余位中老年人。经询问得知,他们一起参加了一个在中牟某酒店举办的健身讲座,举办方声称自己拿到了家纺专利,在中牟准备开四个分店,希望大家捧场,右手是广告费,左手是补贴钱,所有商品全部都是免费的。活动前四天,举办方向前来听课的发放了不锈钢盆、毛巾及夏凉被之类的商品;第五天,开始讲保健枕头宣称能治百病,只需交1600元就送1个保健枕头、2个被子及1个手机;第六天,凡是交1600元购买商品者还得到一个装有200元的红包,说是给父母的吃饭钱。当这些中老年人回家后,发现手机发热不能用,进网许可证系假冒。保健枕头也没有任何效果,感觉上当受骗了。拐回去找人,却已不见踪影,酒店说自己只是出租场地,和他们没有关系。大家就只好来到3.15,寻求帮助。
看到如此众多的中老年人顶着烈日来投诉的场景,3.15工作人员急忙把上年纪的老人请到屋内,并迅速做出决定让他们举荐3个代表全权处理此事,其他人赶紧返回家中休息,以免引起不适。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3.15工作人员先后3次组织酒店与投诉人代表进行调解,要求酒店负责人与讲座举办方联系处理投诉,可酒店总以联系不上为由推迟调解。9月21日,3.15工作人员再次通知酒店,让其主动配合,并指出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当日下午,权衡利弊后的酒店负责人最终与投诉人代表达成协议:由酒店一次性补偿投诉人每人100元,37人(38份)共计3800元。
至此,一场拉锯式的群体投诉完美收官。双方均对3.15工作人员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折服,并给予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