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畜牧中心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索 引 号:F70640037/2016-00057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畜牧产品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中牟县畜牧中心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28发布日期:2016-09-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畜牧中心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在国庆来临之际,为规范畜产品市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中牟县畜牧中心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在全县展开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主要责任单位,发动执法人员、下沉人员、检疫人员共同参与,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以及向群众发放宣传页、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方法,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放心肉”工程的宣传教育。实行24小时值班,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让社会群众共同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严把产地检疫关。通过有条不紊地开展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严格出证条件,实行同步检疫,推行检疫承诺制,确保检疫质量,进一步强化产地检疫力度等,确保源头动物源性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力量查处和打击加工病害、死因不明及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

        四是严把屠宰检疫关。强化以生猪屠宰为主的检疫手段,确保检疫质量,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的监督检查,坚持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注水肉”“扫雷行动”,加大违法行为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强屠宰环节监管,保证从屠宰场运出的猪肉质量安全。

        五是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屠宰企业屠宰病害畜禽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出售、收购、调运、屠宰加工、经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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