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工商质监局徐庄工商质监所积极备战十一旅游黄金周

索 引 号:005303158/2016-0035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28发布日期:2016-09-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工商质监局徐庄工商质监所积极备战十一旅游黄金周

      大熊山仙人谷景区是我市新开发的原生态自然景区,继首次开放接待中外游客,十一旅游高峰即将来临,徐庄工商质监所及早安排,早部署“十一旅游黄金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全体公务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旅游工作,牢固树立“游客第一”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变服务方式,严禁发生损害旅游景区形象的行为发生。

      为确保景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正常运行,在十一黄金周到来前夕,召开商户大会,进行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教育,使商户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各项规定和制度;对商户进行规范化管理,与经营者签订文明经营管理责任书。要求景区内所有商户,一是必须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从业人员服务卡从事经营。二是严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乱摆乱放,摊位摆放必须整齐有序;对流动商贩、临时摊点和店外经营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三是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和扩大营业面积,严禁私拉乱扯,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做到坐商归店,摊点归区。四是经营者不得纠缠消费者向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叫客、拉客、拦客、尾随兜售,强买强卖,骗买骗卖,否则坚决予以取缔。五是加大对旅游景区市场监督检查的力度,要求经营者不得销售“三无”商品;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为方便服务游客,在旅游景区会展中心,设有游客投诉站(咨询服务台),安排专人候值守,受理游客咨询及时处理游客投诉、举报和调解纠纷,凡对游客投诉,必须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以确保游客的利益不受侵犯,景区的声誉不受损害。对欺诈游客、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经营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使中外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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