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74638/2016-204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文化保护,改造村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6 | 发布日期:2016-09-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依法保护、积极利用、强化传承、彰显文明”的原则,进一步做好龙湖办事处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实物保护
对村庄现有已确定等级的文物古迹,上报教育文化体育局(以下简称教文体局)依法予以保护。
对现存未定级的古民宅、古祠堂、古戏台、古牌坊、古桥、古道、古渠、古堰坝、古井泉、古街巷、古会馆、古城堡、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实物,上报教文体局逐一甄别。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尽快申报文物保护单位;不具备或者暂时不具备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条件,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实物,要提出明确保护意见和措施。
二、全面做好资料留存
各行政村要利用文字、图画、影像、测绘、卫星图片等技术手段,对村庄变迁过程进行记录留存。
所有拆迁改造村庄(行政村)都要编写村庄变迁史。
三、多途径做好传承
所有安置区都要规划建设或设置民俗文化馆(村史馆)。
鼓励各村挖掘传统艺术、地方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于村庄名称等文化符号,可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保护传承。
鼓励安置区广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有特色的历史文化雕塑,展示墙壁、文化长廊、古迹展示等。
四、明确工作节点
为加快推进村庄变迁史的编写及民俗文化馆(村史馆)的建设工作,村庄变迁史编写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完成村庄变迁史初稿编写;第二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月15日)完成村庄变迁史正式稿修订;第三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2月15日)完成村庄变迁史印刷(每行政村500册)。民俗文化馆(村史馆)建设时间根据安置区回迁时间确定,原则上群众分房回迁后6个月内建成。
五、落实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作为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行政村需聘请至少3个专职人员做好村志的编写工作,并于9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编写村志的专职聘用人员名单报至综合经济办公室。
龙湖办事处村庄变迁史编写及民俗文化馆(村史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历史文化传承工作的协调推进、督促检查、验收评比等工作;综合经济办公室负责指导各行政村做好村庄变迁史编写和民俗文化馆(村史馆)建设等工作。
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彰显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六、严格督查奖惩
由郑东新区管委会城镇办组织社会事业局、教文体局等单位成立验收组,加强对拆迁村庄历史文化传承工作的督查考核,特别是村庄变迁史编写和民俗文化馆(村史馆)建设的督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对按时完成村庄变迁史编写印刷(B5幅画,200页以上)的行政村,每村奖补资金100000.00元。所有拆迁村庄村史编写完成后,由东区验收组对各村编印的村史进行评比,并对评比中获得东区优秀作品奖的行政村分管领导进行表彰。
对按时建成民俗文化馆(村史馆)并通过东区验收组验收的,每个民俗文化馆(村史馆)按照建设面积100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在所有名俗文化馆(村史馆)建成后,经东区验收组组织对建成的民俗文化馆(村史馆)进行评比,被评为东区优秀民俗文化馆,每个奖励200000.00元,并对评比中获得优秀民俗文化馆(村史馆)的行政村分管领导进行表彰。
对未按时完成村庄变迁史编写及民俗文化馆(村史馆)建设的行政村,严格追究工作责任。滞后1-3个月的,按照奖补标准的70%进行奖补;滞后4-6个月的,按照奖补标准的50%进行奖补;滞后6-9个月的,不再进行奖补。同时追究行政村的懒政怠政责任。
附件:龙湖办事处村庄变迁史编写及民俗文化馆(村史馆)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