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庆假日旅游消费提示

  • 索引号:005252987/2016-001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郑州市旅游局
  • 关键词:国庆假期,消费提示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9-28
  • 发布日期:2016-09-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6年国庆假日旅游消费提示

        国庆假日将至,为确保游客合法权益,实现理性消费、合理维权,郑州市旅游局向广大旅游者作如下温馨提示:
        提示一:选择正规旅行社
        游客在旅行社报名出行时要注意查看“三证",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随团出游前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根据目的地不同分别签订《国内旅游合同》或《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等,谨防旅游途中发生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证。游客网上报团一般签订的是旅行社自行制定的格式化电子合同,为了避免分歧,提倡游客与网上旅行社除了签订电子合同外,还要再签订一份纸质合同。
        提示二:警惕低价旅游
        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将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谨慎以微信群、QQ群、网站论坛以及所谓驴友等组织的旅游活动,警惕以“赠优惠券”、“免费赠送”、“微信朋友圈集赞”、以“旅游”之名行销售保健品之实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切忌图一时便宜,轻信各种免费或不合理低价旅游信息,为整个旅途埋下隐患,一旦产生纠纷自身权益难以保障。
        提示三:注意旅途安全
    “十一”假日期间出游的人数较多,在旅途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参加的旅游项目应根据自身的条件来决定。要及时关注前往目的地的旅游信息,了解当地景区游客承载量,做好错峰出行。自助旅游的游客应事先对所前往的旅游目的地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及时掌握当地天气预报、道路交通、景区点线路等情况,避免旅游过程中因准备不充分而造成旅游障碍。
        提示四:理性消费
        游客在购物时要注意辨别真假优劣,注意听取导游和其他游客的善意提示,并记住索要发票。购买贵重物品的,需看清购物凭证和必须提供的证书、手册等。在非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物,发生品质、价格等问题,责任由购物者自负。对于合同外的自费项目,应遵循自愿的原则,主动与旅行社签订协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提示五:依法维权
        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保存证据,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二)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州市24小时旅游投诉受理电话67188061。郑州市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开通了24小时旅游投诉受理电话,旅游者可以向所在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登封市旅游投诉电话:62873444
        荥阳市旅游投诉电话:64675898
        新郑市旅游投诉电话:69901101
        新密市旅游投诉电话:69821017
        中牟县旅游投诉电话:62160826
        中原区旅游投诉电话:67663308
        金水区旅游投诉电话:63602077
        管城区旅游投诉电话:66385597
        二七区旅游投诉电话:69380638
        惠济区旅游投诉电话:63639178
        上街区旅游投诉电话:68113199
        高新区旅游投诉电话:67981856
        经开区旅游投诉电话:66782301
        郑东新区旅游投诉电话:67179821
        航空港区旅游投诉电话:86199189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