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9822/2016-000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关 键 词:政务,通知
文    号:八千〔2016〕15号成文日期:2016-09-28发布日期:2016-09-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行政村、各企业:

现将《八千办事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

                                                                                                              2016年9月28日





八千办事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安委〔2016〕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郑安委〔2016〕17号)的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现制定八千办事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分工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要求,在我办事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办事处燃气、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办事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由办事处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企业、有关部门抓落实,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1、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向政府、社会和职工重点承诺的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办事处要督促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

2、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企业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办事处要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省、市、县(区)信用数据平台。原则上,企业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同时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依次类推。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村及时记录不良信息情况,填写《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表》(附件2),每季度末报八千办事处安全办。

3、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纳入省、市、县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1.一是1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的,纳入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二是1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2人(含)以上的,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三是1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3.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纳入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同时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依次类推。

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算,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行业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为信息采集单位,对本行业本辖区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实、取证,记录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并将相关证据资料存档。信息采集单填写《建议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3),及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单位等要素。

2.信息告知。信息采集单位应当提前告知拟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并听取申辩意见。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3.信息交换。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级采集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应逐级上报。

4.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地税、工商、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通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信息移出。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该企业向原信息采集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原信息采集单位对其情况进行确认后,将相关情况信息告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管理期限届满后移出“黑名单”,并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逐级上报。

其中受到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现场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企业,应当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信息采集单位报送整改材料并提出移出申请,经原信息采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符合规定后方能移出。

4、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基础参考,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黑名单”为重点,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5、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

1、推进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化建设

逐步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建设,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兑现安全承诺、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企业负责人、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等安全生产行为。

2、加快实现互联互通

按照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等之间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国土、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工程建设招投标和评优表彰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2、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各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的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或保险机构可根据失信企业信用状况调整其保险费率。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制定失信监管措施。

3、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各行业协(学)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并严格保密,予以保护。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直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承诺、诚信“黑名单”、诚信等级管理、激励惩处机制、诚信监督等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
  (二)政策支持,加强监管。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企业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监管,对不诚信企业,开展重点监管监察。
  (三)加强宣传,总结交流。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点,深入研究,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在全社会营造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适时组织现场会、研讨会等,交流、总结和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示范,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强沟通,报送情况。安全办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指导和配合、沟通。各单位部门每半年将本行业(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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